区块链立法的起点:《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史宇航
2018-10-19
为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国家网信办发布在2018年10月19日就《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我国首次就国家级区块链法规公开征求意见。《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金融以外的区块链应用被监管者纳入视野,区块链立法开始进入“快车道”。
一、管辖范围
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 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经营性)
- 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
- 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非经营性)
在主体方面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
- 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
- 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二、监管
区块链信息服务监管拟分为国家与地区(省级)两级。根据区块链分布式的特点,或许国家网信办需要承担更多的监管职责。如果基于区块链提供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服务,还需要获得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的审核。开展区块链信息服务,需要在国家网信办的系统中提交以下信息:
- 服务提供者
- 服务类别
- 服务形式
- 应用领域
- 服务器地址
- ……
三、合规
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拟要求区块链服务提供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合规:- 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 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
- 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 应当具备对违法内容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
- 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
- 配合监督检查、设立举报入口
- 发布内容与日志保留不少于六个月
- 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
- 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
- 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
四、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序号 | 行为 | 法律责任 |
1 | 填报虚假备案信息 | 暂停服务,限期整改注销备案 |
2 |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服务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关闭服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 未在其网络平台上标明其备案编号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4 | 未按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5 | 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 | 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 |
6 |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 | 未落实合规义务 | |
8 | 未进行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评估 | |
9 | 未落实网络实名制 |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10 | 未对违法信息进行有效处理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11 | 内容日志留存未达到六个月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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